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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17 11:2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6-17       报名截止:2022-06-25
为强化急需岗位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根据《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2011]87号)、《承德市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承人社[2014]23号),经区委、区政府会议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为双桥区委办公室等10个事业单位选聘15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拟对承德市双桥区委办公室等10个单位15个岗位进行公开选聘。选聘单位的岗位、选聘人数等详情见《2022年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范围、比例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往届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特殊要求的见岗位备注要求;研究生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与所设岗位要求专业相同;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二)选聘比例
本次选聘岗位竞争比例原则上为1:1,即岗位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达到1:1可以开考,报名低于规定比例取消相应岗位。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能吃苦耐劳,并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硕士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4日至2004年6月13日期间出生)。
5.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原则上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不能提供以上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如受疫情影响不能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的,可适当放宽。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22年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户口、工作时间以及学历等需要进一步确定时间的,具体时间计算日期截止到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报考专业分类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承德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依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41条)
三、选聘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采取报名、资格复查、面试、体检、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对照岗位条件,将报名所需的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拍照或扫描,电子版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考生本人联系方式的格式命名,照片清晰)发送至sqqpxklzx@163.com。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21日8:30至2022年6月25日12:00。
3.报名出具的证件和材料
(1)《2022年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按照表格内容及要求规范填写,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小二寸照;
(2)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
(3)时效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本硕各学习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各阶段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5)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在读研究生需提供专业证明扫描件(XXX同学XX年XX月考入XXXXXX学校XXXXX院XXXXXX专业学习,拟于2022年XX月毕业,特此证明。加盖研究生院或本学院公章),同时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6)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22年6月25日12:00前,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上传报名材料,规定时间前未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的一律不予受理。
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提供材料要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请按报考岗位发到指定邮箱,只接受报名邮箱的第一次邮件报名,不得重复报名,材料不全者将不能审核通过。
(二)考试
1.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时间:具体时间网站另行发布通知。
(2)资格复查地点:双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3)资格复查由双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复查内容包括招生简章规定和岗位信息要求的内容以及本岗位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选聘岗位条件由本人携带《2022年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信息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证书,需提供所在学校证明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当日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
①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和批次请关注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网站。
②面试地点:具体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③通过资格复查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组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④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个面试组和面试场次。
⑤面试有关要求。每组考生在入闱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违反规定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抽签时仍未到侯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满分为100分。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⑥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如出现并列,除岗位有特殊要求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相同,“985”、“211”院校优先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由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考核、体检
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工作由双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考核、体检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按选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
(四)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考核、体检和公示。
(五)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备案手续。
2.由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所有与本次选聘有关的通知、公告):
http://www.sqq.gov.cn
2.此次选聘考试违规违纪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咨询电话:
0314—2076120
4.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
5.请考生务必关注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此次选聘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该网站发布。如无特殊情况,不再电话通知。
五、考生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1.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持“河北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3.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河北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主动提交《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但是在进场验证摄像和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摘除口罩主动配合。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5.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考生,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其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